第一百三十章 理想的期限(3/3)

王常田非常希望林锦城能加入光线影业,但他知道林锦城是个喜欢冒险的人。

与冯晓刚和张一谋不同,林锦城不只是收取高额导演费,他还通过自己的公司——青山影视,主导并投资了他的几部影片。

因此,王常田提出了一个特别的条件。

林锦城听到这个提议非常吃惊。尽管在将来这可能不算什么,但在当时,这样的条件绝对是独一无二的。

“王先生,您的这个提议真是让我感到意外。”

“哈哈,林导,我认为只有大家都能从中获益,这条路才能走得更长远。”

“这话我很赞同,王先生,这样的条件我无法拒绝。

不过,我们最好别在这饭桌上讨论合同细节,不如明天我到光线影业找您详谈,怎么样?”

看到林锦城痛快地答应,王常田心里乐开了花,笑着说,

“没问题,如果林导不方便的话,我也可以上您那儿去。”

“不用麻烦,明天上午我会来光线影业。”

“好的,到时候我和张昭会在光线影业恭候大驾。”

随后,三人又聊了一些关于电影行业的看法。最后,林锦城和张昭交换了联系方式,便各自离开了。

第二天早上,在送完张梓伊上学后,林锦城前往了律师事务所,聘请了一位资深律师,并根据张昭给的地址来到了光线影业。

王常田提前安排秘书在前台迎接林锦城。

秘书见到林锦城后,礼貌地叫了一声‘林导’,然后带他去了办公室。

在办公室里,王常田和张昭与林锦城简单打了招呼后,就开始讨论合作条款,而张昭则在一旁做记录。

王常田希望林锦城能在光线影业工作更长时间,所以他一开始就提出了十年合约,六部电影的合作计划。

为了表达诚意,王常田承诺,如果签订十年合约,原本五百万的签约金可以加倍。

考虑到未来十年内,国内电影市场的总票房将突破四百亿,那时即使是二线明星的签约费也会超过五百万。

因此,对于林锦城而言,最理想的合约期限不应超过2012年。